关于公开征求《淮南市鼓励本土企业“二次创业”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3-02-24 00:00 截止日期:2023-03-27 00:00 参与人次:0

结果反馈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发改委

有关措施 (一) 建立“二次创业”企业(项目)库中“重点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作为“二次创业”扶持对象”。建议修改为“重点将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作为“二次创业”扶持对象”

采纳

2

市人社局

修改建议1:建议将“二、完善“二次创业’人才库中责任单位修改为: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区 (园区) 按职责分工。

修改建议2:建议删除“五、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着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二次创业”管理培训专项资金100万元,鼓励企业家参加创业淮南训练营及生产经营数字经济、创业创新等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

部分采纳

3

市投促局

建议

四、落实招商引资政策:我市没有市级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均由各县区、园区自行制订相关政策,涉及投资额、固定资产奖补、综合贡献补等有关标准也不完全一致,且固定资产奖补达到20%的,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另外,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中不再提及税奖励 (返还)等。建议第四点改为:本土企业“二次创业”新投资项目,按照所在区域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中同等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政策扶持。(责任单位: 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园区) 按职责分工)

九、评选先进创业典型。(责任单位: 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 (园区) 按职责分工)

建议:本土企业“二次创业”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责任单位应改为: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

部分采纳

4

市自规局

无意见

 

5

市税务局

建议删去“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社保费缓交”相关表述。保险费稳岗返还属于人社局工作,建议补充人社局为责任单位。

采纳

6

市科技局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7

人行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8

淮南银保监分局

无意见

 

9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10

市财政局

1.方案中奖补政策所需资金建议明确是由哪级财政承担或者市县按一定比例承担,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应该由县区自行负担。

2.方案中奖补政策市级无预算安排,建议进行资金测算并与相关部门会商明确资金来源,例如:二、完善“二次创业”人才库中奖补政策所需资金是否可以列入人才专项资金;四、落实招商引资政策中奖补资金是否可以列入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五、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中所需培训资金是否可以列入培训专项资金。

部分采纳

11

市工商联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2

寿县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3

凤台

无意见

 

14

大通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5

田家庵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6

谢家集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7

八公山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8

潘集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9

毛集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20

市高新区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21

市经开区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22

煤化工园区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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