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结果反馈
序号 |
单 位 |
是否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发改委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 |
市科技局 |
是 |
将“四、强化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内容之后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县区园区”修改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县区园区”。 |
已采纳 |
3 |
市财政局 |
是 |
一、“三 强化龙头引领,推动强链补链” |
部分采纳(一、三采纳,二条,光储产业发展创新是内生动力,且省政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中鼓励各市对辖区内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予以激励,建议保留。) |
4 |
市市场局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6 |
市商务局 |
是 |
P4 六、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市场拓展。中涉及商务的只有“组织和鼓励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拓展国际市场,提高海外营收占比:利用我市“铁海联运”班列”,因此建议市商务局为配合单位,根据此段内容建议市发改委为牵头单位。 |
已采纳 |
7 |
市交通局 |
是 |
无意见 |
已采纳 |
8 |
淮南海关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9 |
市住建局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11 |
市数据资源局 |
是 |
删除市级政策第10条配合单位数据局。 |
已采纳 |
12 |
供电公司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13 |
市教体局 |
是 |
无意见 |
已采纳 |
14 |
市人社局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15 |
市地方金融局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16 |
市委组织部 |
是 |
建议将《关于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第八条配合单位中的“市委人才办”改为“市委组织部”。 |
已采纳 |
17 |
督查考核办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18 |
寿 县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19 |
凤台县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0 |
大通区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1 |
田家庵区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2 |
谢家集区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3 |
八公山区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4 |
潘集区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5 |
毛集实验区 |
是 |
①原文“重点引进培育适配N型电池、组件和钙钛矿光伏组件的金刚线......支架等辅材方面的企业”建议改为“重点引进培育适配N型电池、组件和钙钛矿光伏电池、钙钛矿光伏组件的企业,以及配套金刚线、高纯石英制品、导电浆料、封装胶膜靶材、密封胶、低温焊带、接线盒、边框、背板、支架等辅材方面的企业”;②原文“以潘集区为引领,......田家庵区、大通区为依托”建议加上毛集实验区。 |
已采纳 |
26 |
经开区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7 |
高新区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8 |
煤化工园区 |
否 |
无意见 |
已采纳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是否反馈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中环低碳(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 |
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是 |
无意见 |
已采纳 |
3 |
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是 |
无意见 |
已采纳 |
4 |
安徽汉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无意见 |
已采纳 |
5 |
淮南市赛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无意见 |
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