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全力保障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性,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进行优化完善,增加以下条件:
企业单位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提供现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社保缴纳记录扫描件。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