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八公山区科经局、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经信民爆函〔2023〕66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南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淮安〔2023〕3号)部署,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实际,制定《淮南市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9日
抄送:省经信厅民爆处
淮南市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安全监管,推进我市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紧盯重点场所部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监管部门要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杜绝重特大事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职责和履行法定义务,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组织做好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的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做好隐患分级与分类排查治理,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隐患闭环整改管理。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厉整治“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重点针对生产线定员、工房内危险品总量、储存容量、内外部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等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要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严禁在直接接触危险品等高危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已使用的要全部有序退出。落实管理团队安全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针对任意变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中的电气设备、在危险区域内的焊接与动火作业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应设置而未设置固定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场地的距离小于50m以及周围5m范围内有杂草和其他可燃物品、焊接动火期间无专人监护、在危险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焊接动火作业未进行彻底清理危险品及未经安检人员验收等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检修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省内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自建房等开展排查整治。企业要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工库房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按照要求,持续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严防民爆生产企业使用经营性自建房。
6.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特殊时段应急值守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组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科学、及时、有效应对。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及能力。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尽快对排查整治标准学习运用。八公山区科经局要抓紧制定印发专项整治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隐患,具体包括以下情形:证照不齐,安全评价、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超过许可数量和品种、超过规定作业时间、超过规定储存量、超过定员人数组织生产经营的“四超”现象的;管理严重缺失、安全防护及控制保护设施失效可能导致本单元或更大范围安全失控的;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且构成重大风险的;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设备、工艺的;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不能满足GB50089要求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2.积极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八公山区科经局要配备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监管人员,并努力提升监管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省经信厅组织监管人员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重点学习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等业务知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专项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用好曝光、通报、约谈、警示、惩戒等相关制度。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查出问题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5.优化监管模式,强化跨部门联合检查。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优化组织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八公山区科经局和舜泰化工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八公山区科经局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在深入分析舜泰化工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基础上,结合全覆盖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八公山区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并督促舜泰化工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底前)。舜泰化工要按照此次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三)监管部门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八公山区科经局要盯紧风险隐患突出的关键环节,采取多种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督促舜泰化工整改到位。
(四)督查推动,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八公山区科经局要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并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经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八公山区科经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舜泰化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八公山区科经局要强化执法检查,对舜泰化工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
(三)做好信息报送。八公山区科经局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经信局,并按照要求分阶段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梳理总结,分别于2023年8月8日、12月8日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联系人:田新雨、徐强,联系电话:0554—6678306。
附件:淮南市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淮南市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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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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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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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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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属地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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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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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
1 |
主管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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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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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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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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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 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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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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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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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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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严格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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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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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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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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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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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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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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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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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省经信厅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
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至市经信局汇总。
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
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
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
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