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工信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5 11:36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安全生产科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机关各科室、属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书记、局长 

常务组长:余守坤  副书记、副局长

        长:余昌友  组成员、副局长

黄善厚  组成员、总会计师

陈宏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张晓明  办公室主任

王怀利  综合法规科科长

   人事教育科长

    经济运行办主任

   产业政策与规划科科长

王明明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科长

迟有勇  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徐海燕  中小企业科科长

    企业发展服务科科长

   企业管理服务科科长

田新雨  安全生产科科长

朱赞松  装备工业科科长

张来宝  消费品科科长

   信息化科科长

    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党委

书记、主任

陈华燕  市散装水泥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主任

张红霞  市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黄克强  安徽方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伟伟  皖纸公司留守处党委书记、主任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工作。常务副组长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科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淮南工业和息化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202495

 

 

淮南工业和息化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为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淮办秘[2019]51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局主要负责人(组长)工作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的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三)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党组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二、局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人(常务副组长)工作职责

局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同时,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受局主要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局分管科室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活动;

(四)相关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要求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工作。

三、局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副组长)工作职责

局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淮办秘[2019]51号)文件中规定的机关相关科室(部门)主要职能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机关室、局属单位(成员)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7月1日实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三定”方案上规定的科室主要职能落实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分管领导要求,落实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制度和措施,指导、协调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二)负责向有关行业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特别是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

(三)积极组织、参加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活动,指导有关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有关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按职责落实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工作。

(六)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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