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2024年10月19日,潘集区架河镇发生一起自建房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24〕55号)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抓好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民爆、船舶、老旧住房、出租厂房(场地)等重点场所和“前店后宅”“三合一”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
1.“五实N岗”标准化管理体系不完善,未建立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灭火疏散团队、技术处置团队,未落实全员“一岗双责”。
2.未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未每月分析研判火灾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填报台账记录表。
4.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排查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和违规住人。
(二)单位场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1.未严格落实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2.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不会使用消火栓,未留存培训档案照片。
3.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保安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5.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
6.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疏散楼梯数量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四)防火分隔不满足要求
1.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2.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3.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五)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损坏
1.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2.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1.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
3.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七)未建立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1.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2.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八)违规住人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5.居住区域内违规设置冷库。
6.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九)电源火源管控不到位
1.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3.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 ,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5.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
6.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7.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
8.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9.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0.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未落实报告、审批程序,未告知其他单位。
四、整治措施
(一)认真开展形势研判。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立即对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判,找准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区域或场所,因地制宜,部署安排对本行业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调度内容,督促相关本行业领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充分履行本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要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自查,建立健全场所底数、隐患、整改“三清单”,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要对照整治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消防工作职责。
(三)统筹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监督力度,指导各类场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科学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根据不同场所火灾风险,明确各岗位员工需要掌握的消防技能,能够扑救本岗位发生的初起火灾,具备组织疏散和自救逃生能力,新入职员工必须培训后上岗。
五、工作步骤
(一)立即部署发动(2024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检查事项、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会议部署发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集中检查整治(2024年10月26日至12月25日)。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检查执法,严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协调解决,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全面总结提高(2024年12月26日至31日)。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时刻保持“睁眼睡觉”的警觉性,牢固树立“隐患未消除等同事故”的理念,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自觉对标对表上级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领导干部要亲自部署、带头推进、一线排查、现场督导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结合地区、行业、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情形,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要逐月列出检查计划,对照《主要消防风险情形》(附件1),切实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附件2),逐一列出整改措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局属单位每月检查计划和《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每月22日前报市工信局安全生产科。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领导定期研判消防形势、定期带队检查督导、定期调度消防工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指导深入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局相关科室将适时督导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
各县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每月27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1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局企业管理服务科郭京6644619,安全生产科徐强6678306。邮箱:hnaqsc@163.com
附件:1.主要消防安全风险情形
2.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主要消防安全风险情形
重点排查内容 |
主要风险清单 |
单位消防 安全责任人 责任落实 |
未完善“五实N岗”标准化管理体系;未建立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灭火疏散团 队、技术处置团队;未落实全员“一岗双责” |
未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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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析研判本单位的消防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填报台账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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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违规住人和外包外租各方责任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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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落实 |
未落实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
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所有员工是否会使用消火栓并留有培训档案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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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新入职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了解并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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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并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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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护工、宿管、商管等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并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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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重点场所未安排夜间专人值守并具备夜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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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并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未明晰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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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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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 |
存在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
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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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存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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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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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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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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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
存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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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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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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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 |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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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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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 保温材料和 装饰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
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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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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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火灾扑救 |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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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住人 |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
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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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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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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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域内违规设置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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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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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火源管控 |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或违章带负荷拉、合闸 |
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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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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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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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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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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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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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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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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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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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
附件2
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
单位: 填表人: 统计时间:
名称 |
地址 |
责任人 |
重大风险隐患情形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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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场所具有重大风险隐患,应据实填写,否则留空。重大火灾隐患均为重大风险隐患,隐患虽然未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标准,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应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