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局机关安全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政务中心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局机关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意识。各科室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要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科室安全隐患。
二、加强用电管理。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关闭照明灯、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用电设备,拔掉饮水机(烧水壶)、手机充电器等电源,做到人走电断。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暖气、“小太阳”取暖器、电磁炉等)。
三、加强车辆管理。电瓶车、电动汽车要到指定区域充电,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严禁电瓶车进入办公楼层。
四、加强消防安全。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消防器材,严禁破坏消防设施设备。
五、加强安全检查。局办公室将联合安全生产科、机关纪委对办公场所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