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行动(2021-2025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3 09:38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作者:经济运行办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壮大全市工业经济规模和实力,加速工业转型升级步伐,现就进一步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行动(2021-2025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强化落实。到 2025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达到 1200 户。各县区、园区要按照常态化推动“开发区+招商+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三位一体突破要求,把培育和发展规上工业企业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重点培育,确保培育目标如期完成。

二、聚焦产业精准培育。聚焦各级园区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精准招商、精准培育,整体谋划、积极协调、系统解决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开办、市场准入、项目建设、融资信贷、销售渠道等方面问题。以产业链发展牵引和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实现产业发展主线突破,规上培育多点开花。

三、围绕主体夯实基础。总结“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基础性工作,稳定和发展工业企业市场主体规模。建立健全“小升规”和“新建新投产”工业企业培育库,摸清底数、科学管理;落实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压茬推进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尽快升规;充分发挥制造强省、制造强市等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四、立足节点把握进度。按照全市每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100户的要求,把握好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节点,科学制定年度培育申报计划。为便于考核统计和上下衔接,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期间的年度考核节点由当年统计年报后调整为当年12月底(详见附表)。

五、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将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任务目标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目标考核力度。调整考核评分方法,按照年度任务进度完成情况和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各占50%的方法综合考评,进一步提高培育工作实效。

附件:专项行动期间(2021-2025年)年度考核节点表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专项行动期间(2021-2025年)年度考核

节点表

年  度

年度考核

节点

年度考核

内容

2021年

2020年统计年报后-2021年底

2021年统计月报净增数

2022年

2021年底-2022年底

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统计月报净增数

2023年

2022年底-2023年底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统计月报净增数

2024年

2023年底-2024年底

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统计月报净增数

2025年

2024年底-2025年底

2024年统计年报和2025年统计月报净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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