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成立淮南市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中心的邀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8 15:45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作者:消费品科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为加强我市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和省粮食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级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兜底采购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医药函〔2020〕402号)和《淮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淮疫指秘〔2020〕58号)等相关规定,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拟成立“淮南市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二、项目名称:淮南市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中心

三、报名要求:请我市相关医药流通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相关证明资料,并于2020年11月2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消费品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聂  政        

电  话:6642691 

 

 

 

附件

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库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

3、申请企业须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具有合法有效的GSP证书;

4、申请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①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截图,“失信惩戒” 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

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可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的企业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失信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

③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栏中无不良记录) ;

④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截图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

5、申请企业须在疫情期间为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做出了相关成绩;

6、申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2人、2019年销售额须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019年纳税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7、申请企业仓库面积须不低于4000平方米,阴凉库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100立方米;

8、申请企业须具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封闭式货物运输车辆不少于4辆,其中冷链运输车不少于1辆;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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