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淮双联办〔2024〕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各单位在已建立的“一单两库”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情况,持续推进“一单两库”精细化建设,实行动态维护,确保覆盖所有的监督检查事项,不断提高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一单两库”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报局综合法规科进行调整,避免影响抽查工作。
(二)科学安排年度抽查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已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附件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任务。抽查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确保不走过场。严格实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控,各单位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的各项抽查任务,原则上应当于本年度11月底前完成。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应及时公开公告。
(三)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局综合法规科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各单位按照抽取的检查对象和匹配的检查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转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局综合法规科并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工作要求
1.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报局综合法规科并录入监管平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局综合法规科并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2.各单位于6月30日、11月15日前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填写抽查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局综合法规科。
3.各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切实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人员、经费、信息化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联系电话:6678601 邮箱:1337958929@qq.com
附件:1.市经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2.市经信局2024年度抽查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市经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度工业重点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情况抽查 |
1.核查企业是否建立节能管理制度;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是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否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2.核查企业是否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以及单位产品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局综合法规科牵头) |
市节能监察中心 |
我局监管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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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34;比例不超过15% |
2024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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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年度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局综合法规科牵头) |
局安全生产科 |
民爆企业 |
基数1;比例100% |
2024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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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局综合法规科牵头) |
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 |
我局监管的存续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企业 |
基数15;比例不超过15% |
2024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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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4年度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抽查 |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局综合法规科牵头) |
市散装水泥发展促进中心 |
我局监管的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基数22;比例不超过10% |
2024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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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经信局2024年度抽查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责令整改(户数) |
立案调查(户数) |
结果公示 (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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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市经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未完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