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统计资料的使用价值,依据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工作由委信息化科负责。
第三条 政府信息统计分析的内容:
(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总体情况;
(二)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第四条 统计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每季度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或领导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
第五条 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
第六条 统计分析材料要求观点明确,客观深入,结构完整,文字精炼,对于领导决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第七条 统计分析材料的使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统计分析工作实行层级管理,要逐级上报统计分析情况。形成的分析材料按照局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