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及涉企意见反馈】关于征求《淮南市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发改委 | 根据相关文件表述,建议将“四、实行差别化政策(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制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入园标准时,...”中“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删除。 | 采纳 |
2 | 市税务局 | 第三部分(评价程序)中第二部分(评价企业确定)中“各县区(园区)将符合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会同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参评企业”及附件3(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表)第16条中“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并复核确认”,建议将税务机关从评价单位中删除。 | 未采纳,税务局作为企业税收的征管部门,需要配合确认企业相关信息。 |
第三部分(评价程序)中第二部分(企业数据收集)中“每年4月底前,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县区(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将参评企业评价年度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荣誉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别录入市级亩均效益评价平台系统。”建议将税务机关从评价单位中删除。 | 未采纳,税务局作为企业税收的征管部门,需要配合确认企业相关信息。 | ||
第四部分(实施差别化政策)第二项(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中“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ABCD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建议修改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ABCD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奖补政策,或直接删除。 | 采纳,按照建议修改。 | ||
附件2中第3项(企业综合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中“企业综合税收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市税务局复核确认”等。对外提供涉税资料谁提供谁负责,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审批程序向外提供的涉税资料符合法律规定,无需市税务局复核,建议将“市税务局复核确认”删除。 | 采纳 | ||
附件2中第13条(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的第13项(诚信纳税)中“A级纳税信用加1分,C级纳税信用减1分、D级纳税信用减2分”及附件3(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表)第16条中“牵头指导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企业近两年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提供全市A、C、D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并复核确认”。此两项不合适,C级D级信息是审慎性使用,不主动对外公开,由纳税人自行查询,建议将C、D级信息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企业名单。 | 采纳 | ||
3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附件3中“制定、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全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工作应交由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或淮南银保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 部分采纳。修改为会同2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
4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采纳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采纳 |
6 | 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采纳 |
7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8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采纳 |
9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采纳 |
10 | 市科技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采纳 |
1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采纳 |
12 | 市城建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采纳 |
13 | 市市场监管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采纳 |
14 | 市统计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采纳 |
15 | 市数据资源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采纳 |
16 | 市招商服务中心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采纳 |
17 | 人行淮南中心支行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采纳 |
18 | 淮南银保监分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采纳 |
19 | 淮南供电公司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采纳 |
20 | 寿县 | 无意见 | 采纳 |
21 | 凤台县 | 无意见 | 采纳 |
22 | 大通区 | 无意见 | 采纳 |
23 | 田家庵区 | 无意见 | 采纳 |
24 | 谢家集区 | 无意见 | 采纳 |
25 | 八公山区 | 无意见 | 采纳 |
26 | 潘集区 | 无意见 | 采纳 |
27 | 毛集实验区 | 无意见 | 采纳 |
28 | 市经开区 | 无意见 | 采纳 |
29 | 市高新区 | 无意见 | 采纳 |
30 | 煤化工园区 | 无意见 | 采纳 |
31 | 春升新能源 | 附件2第第13条第1项建议增加市长质量奖加分。 | 采纳 |
32 | 国精粮油 | 附件2第第3条建议水利基金和进口关税。 | 未采纳,与税务局沟通,非税务部门税种。 |
33 | 山河药辅 | 附件2第第13条第8项建议将博士后工作站区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加分。 | 采纳 |
附件2第第13条第1项建议增加市长质量奖加分。 | 采纳 | ||
34 | 安徽八公山豆制品 | 无意见 | 采纳 |
35 | 裕皖制衣 | 无意见 | 采纳 |
36 | 兄弟电子 | 无意见 | 采纳 |
37 | 三正集团 | 无意见 | 采纳 |
38 | 中志轨道 | 无意见 | 采纳 |
39 | 东盛友邦 | 无意见 | 采纳 |
40 | 润成科技 | 无意见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