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议案分解表 |
(共14件,主办/分办7件,协办7件) |
建议编号 |
建议标题 |
领衔代表 |
主办/分办单位 |
协办/会办单位 |
承办科室 |
备注 |
限办时间 |
82 |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
邹方传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
产业科 |
大会期间提出 |
协办单位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主动函告主办单位,所有议案、建议须在8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并附反馈意见表。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应在5月底前办结并答复代表。 |
314 |
关于加快编制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淮南片区规划,推动区域联动发展的建议 |
甘露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县人民政府、市招商服务中心 |
产业科 |
大会期间提出 |
协办单位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主动函告主办单位,所有议案、建议须在8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并附反馈意见表。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应在5月底前办结并答复代表。 |
168 |
关于加大对建筑行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
孙长永 |
市招商服务中心 |
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 |
产权办 |
大会期间提出 |
协办单位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主动函告主办单位,所有议案、建议须在8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并附反馈意见表。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应在5月底前办结并答复代表。 |
176 |
关于抓好示范园区建设全力推进闽行区产业转移与承接的建议 |
常进 |
市发改委 |
八公山区政府、凤台县政府、市经信局、田家庵区政府、潘集区政府、寿县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大通区人民政府、谢家集区政府、市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煤化工园区管委会、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市招商服务中心 |
产业科 |
大会期间提出 |
协办单位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主动函告主办单位,所有议案、建议须在8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并附反馈意见表。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应在5月底前办结并答复代表。 |
211 |
关于加强本地高校与企业产学研深度合作的建议 |
尹正龙 |
市科技局 |
市经信局、市教育体育局 |
投资科 |
大会期间提出 |
协办单位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主动函告主办单位,所有议案、建议须在8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并附反馈意见表。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应在5月底前办结并答复代表。 |
301 |
关于加快推进淮南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韦韦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教育体育局 |
产业科 |
大会期间提出 |
协办单位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主动函告主办单位,所有议案、建议须在8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并附反馈意见表。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应在5月底前办结并答复代表。 |
36 |
关于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潘红 |
市经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小企业科 |
大会期间提出 |
协办单位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主动函告主办单位,所有议案、建议须在8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并附反馈意见表。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应在5月底前办结并答复代表。 |
137 |
关于大力推进制造强市的建议 |
李勇 |
市经信局 |
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 |
产业科 |
大会期间提出 |
协办单位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主动函告主办单位,所有议案、建议须在8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并附反馈意见表。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应在5月底前办结并答复代表。 |
269 |
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葛强虎 |
市经信局 |
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中小企业科 |
大会期间提出 |
协办单位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主动函告主办单位,所有议案、建议须在8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并附反馈意见表。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应在5月底前办结并答复代表。 |
1 |
关于出台淮南市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政策的建议 |
黄绍服 |
市经信局 |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煤新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公司 |
中小企业科 |
闭会期间提出 |
1个月 |
28 |
关于加大对小微型市场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 |
孙长永 |
市经信局 |
市税务局 |
中小企业科 |
闭会期间提出 |
1个月 |
181 |
关于加快发展“飞地经济”、提升我市工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议 |
任瑞刚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 |
产业科 |
闭会期间提出 |
1个月 |
184 |
关于加强助企纾困政策落实的建议 |
王宏昌 |
市经信局 |
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中小企业科、企业服务科 |
闭会期间提出 |
1个月 |
236 |
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的建议 |
李勇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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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监督与评价科 |
闭会期间提出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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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办科室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科室,牵头科室负责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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