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清单】市经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层次)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抽查人员 | 备注 |
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事项 | 细类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省、市、县(市、区)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六条 。 |
1.检查项目备案文件,查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当前项目情况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 |
田新雨 徐强 |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事项 | 细类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3.《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 |
1.非煤矿山初步设计是否由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行业、专业、规模范围内承揽业务;设计单位不得转包设计业务和挂靠设计资质;担任初步设计编写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承担该业务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且有正式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关系。 2.非煤矿山初步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安全规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写初步设计,是否经过专业人员审查通过; 3. 非煤矿山初步设计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查批复; 4.当前矿山现状与非煤矿山初步设计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建设,是否出现应当变更设计而未做变更的情况。 |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监管事项 | 细类 | 非煤矿山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1.查阅有关生产台帐,必要时查阅销售、存货等帐簿,或者利用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信息,核算产量情况; 2.查询采掘作业进度计划、生产作业计划等; 3.查阅随生产及时填绘的有关图纸,总体安排上是否符合设计; 4.问询有关人员生产情况,形成问询笔录。 |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事项 | 细类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1.非煤矿山是否在工程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 2.参加验收人员和验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验收结果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与设计不一致的; 4.是否存在违规边建设边生产,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生产。 |
||||
墙体行政执法 | 墙体行政执法 | 细类 | 我局监管的墙体建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 |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是否按规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 | 许凯 孔艳 陈晨 李家亮 |
||
1.建设单位使用空心粘土砖,逾期未改正的,2.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逾期未改正的,3.同一建设单位接受过整改或接受过处罚的,再次发现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或空心粘土砖的。 | 细类 | 我局监管的墙体建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空心粘土砖;不设区的市、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限制并逐步使用实心粘土砖;有条例的城市规划区应当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修缮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特殊工程除外。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1.建设单位使用空心粘土砖,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立方米30元的罚款。 2.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立方米40元的罚款。 3.同一建设单位接受过整改或接受过处罚的,再次发现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或空心粘土砖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的罚款。 |
||||
民爆企业安全检查 | 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 细类 | 民爆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局安全生产科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 田新雨 李义 徐强 |
|
节能监察 | 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 | 细类 | 重点用能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节能监察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 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 | 吴旭彬 崔婧贤 张世勇 田新雨 王永君 张红霞 郑军 杨光 毕志强 |
|
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及备案情况 | 细类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及备案情况 | |||||
违反散装水泥管理的检 | 水泥预制品及复合构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规使用袋装水泥 | 细类 | 水泥预制品及复合构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散装水泥发展促进中心 |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水泥预制品及复合构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规使用袋装水泥 | 沈颂学 刘勇 王根发 陈华燕 杨青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