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市经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非煤矿山 |
2023年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等情况的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
市、县(区) 应急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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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检查;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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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爆 |
2023年度民爆生产、销售和爆破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 |
市、县(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县(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气象、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 比例100%。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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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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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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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3年度重点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情况抽查 |
1.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2.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及备案情况。 |
局综合法规科组织发起(牵头) |
市节能监察中心 |
我局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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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18户;比例10% |
2023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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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度民爆企业安全检查 |
民爆生产 |
局综合法规科组织发起(牵头) |
局安全生产科 |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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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1;比例100% |
2023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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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3年度违法生产粘土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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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粘土砖 |
局综合法规科组织发起(牵头) |
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 |
我局监管的墙体建材企业 |
基数19;比例10% |
2023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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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3年度违反散装水泥管理的检查 |
水泥预制品及复合构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规使用袋装水泥 |
局综合法规科组织发起(牵头) |
市散装水泥发展促进中心 |
我局监管的水泥预制品及复合构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基数21;比例10% |
2023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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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发起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市、县(区)级分别组织发起”“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