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市经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10 08:17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非煤矿山

2024年度非煤矿山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等情况的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44月至11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检查;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的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2

民爆

2024年淮南市民爆行业联合检查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

市、县(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县(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气象、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100%

20244月至11

 

公安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

气象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3

重点用水企业

2024年度取水用户部门联合抽查

水利部门

取水许可检查

已经取得许可的取用水户

市级水利部门、经信部门

市级水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取水用户不少于1

20244月至11

 

经信部门

节能监察

市经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4年度工业重点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情况抽查

1.核查企业是否建立节能管理制度;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是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否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2.核查企业是否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以及单位产品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级统一组织发起局综合法规科牵头)

市节能监察中心

 

我局监管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

 

基数34;比例不超过15%

2024年3月至11月

 

2

2024年度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级统一组织发起局综合法规科牵头)

局安全生产科

民爆企业

基数1;比例100%

2024年3月至11月

 

3

202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

级统一组织发起局综合法规科牵头)

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

我局监管的存续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企业

基数15;比例不超过15%

2024年3月至11月

 

4

2024年度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抽查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级统一组织发起局综合法规科牵头)

市散装水泥发展促进中心

我局监管的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基数22;比例不超过10%

2024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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