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低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第二十七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未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未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报送的风险评估报告未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未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对境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未经工业领域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境内的数据的行政处罚 |
低 |
信息化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2 |
对权责内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核准或者备案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科负责人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 |
| 3 |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科负责人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 |
| 4 |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科负责人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 |
| 5 |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科负责人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 |
| 6 |
对建设、设计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市墙改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市墙改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市墙改办负责人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市墙改办工作人员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市墙改办工作人员 |
| 7 |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和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市散装水泥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市散装水泥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市散装水泥办负责人 |
| 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市散装水泥办工作人员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市散装水泥办工作人员 |
| 8 |
省级新产品认定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 |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工作人员 |
| 9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 |
| 10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 |
市墙改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市墙改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市墙改办负责人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市墙改办工作人员 |
| 11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
装备工业科工作人员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装备工业科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 |
| 办结送达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装备工业工作人员 |
| 12 |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
5 |
调研环节需求分析偏向利益相关方,工作人员在调研中获利影响公正。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
产业政策与规划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不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审查超时。 |
低 |
分管领导、产业政策与规划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分管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中 |
产业政策与规划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 规划单位干预规划布局与重点 |
中 |
分管领导、产业政策与规划科负责人 |
| 13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 |
政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工作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工作人员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政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工作人员 |
| 14 |
权责内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 |
高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高 |
分管领导 |
| 办结送达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 |
| 15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材料清单明示。列出受理所需提交材料清单,符合清单要求,即受理,不符合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
政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工作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不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 |
中 |
安全生产科承办人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局分管领导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安全生产科承办人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政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