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经信委(国资委)新闻发布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06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树立经济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经济运行、工业生产、两化融合、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和企业改革等方面工作情况;对国家和省、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解读;委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委综合法规科负责管理。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管理。需举行新闻发布时,应于新闻发布活动前5天将发布形式、内容、范围、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举行。

第四条 委所有送往公开报刊、各级电视台、电台、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宣传材料,必须经委综合法规科审阅,委有关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各科室、二级机构的新闻稿件,必须真实、准确。涉及本单位工作的稿件要送委主要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委综合法规科登记,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外发。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论是科室、单位或个人对不按审阅程序外发涉及委有关内容的稿件,单位负责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将追究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委综合法规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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