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发〔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能管用”的普惠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初稿形成后,在认真调研、征求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及相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经市经信局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市经信局于2021年3月17日印发了《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淮经信企服〔2021〕9号文件。
四、工作目标
切实提升市级示范平台在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方面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五、主要任务
在邀请企业入驻“皖企服务云”APP、“四送一服”等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市级示范平台的作用,不断推进我市“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体系建设。
六、创新举措
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适当调低市级示范平台申报条件,加快培育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进建设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体系,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助市经信局对市级示范平台进行管理。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效期延续至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止。
(二)提升服务。不断提高市级示范平台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网络聚集。市级示范平台要入驻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接受市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统筹和统一管理。
(四)强化监督。 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情况以及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级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示范平台撤销其称号。
八、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淮南市经信局(国资委)企业发展服务科
联系人:王怀利
联系方式:0554-664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