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淮南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一、背景和依据
2018年7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2019年10月,省国资委修订了《安徽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皖国资评价〔2019〕100号),并要求各市修订本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安徽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皖国资评价〔2019〕100号)重新修订印发后,市国资委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逐条对照,参照《安徽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市属企业实际,草拟完成《淮南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在征求市委组织部和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后,由市经信局(国资委)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推动市属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市属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能够做到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追究问责。
五、主要任务
市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创新举措
逐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责任追究工作中,整合相关信息助推工作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国资委成立专门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报告的关于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
(二)完善制度。市属企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发现较大和重大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书面报告至市国资委,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按时汇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