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淮南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16:00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淮南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淮国资评价[2020]19号),我委出台了《淮南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并举,效益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作为《淮南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相关配套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经向省国资委咨询,前期《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淮南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淮国资评价[2020]19号)已经征求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为委内部制定。形成了目前的淮南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主任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四、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力。同时,在加大出资人授权改革的同时,强化对属企业工资分配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为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和口径,对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内容、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涵盖哪些子企业及职工、预算基数基础如何确定等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分别为三个机制加一个特殊事项清单。

第三部分提出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工作要求原则上商业一类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商业二类企业中各项制度健全的企业,经我委同意,可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其他试行核准制管理

第四部分对工资总额周期预算提出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明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对市国资委及市属企业各自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六部分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第七部分附则由我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分别为三个机制加一个特殊事项清单。该部分我们借鉴了省国资委的做法,同时结合我市目前双招双引、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提出特殊事项单列管理。

七、保障措施

市国资委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出资人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检查。建立动态监控预警机制,对企业工资总额发放情况、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等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经信局(国资委)

解读科室:资产监督与评价科

解读人:张

联系方式:0554-664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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