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国资委、财政厅印发的《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皖国资分配〔2020]3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三点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通知明确了我市市属企业(含金融企业)商务宴请和赠送纪念品标准。要求市属企业严格执行商务招待用车配置标准,规范内部决策程序,从严控制商务招待用车数量。明确提出市属企业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监督,接受职工监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资产监督与评价科牵头,并与国资相关科室进行了讨论修改。在起草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征求了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在市属企业范围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
五、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市属企业(含金融企业)商务宴请和赠送纪念品标准分别按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含酒水)、300元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宴请和赠送纪念品。
(二)严格规范管理。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商务招待费用应当及时结算,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会议、培训、调研等名义虚列、隐匿商务招待费用。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商务招待经费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对各类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创新举措
对于市属企业(含金融企业)商务宴请和赠送纪念品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设置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宴请和赠送纪念品。
七、保障措施
国有企业应当切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审批、报销、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督,要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商务招待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企业内外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合力。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经信局(国资委)
解读科室:资产监督与评价科
解读人:张 玲
联系方式:0554-664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