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淮南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6:19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和国家、省、市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我委出台了《淮南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事关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也是我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资产监督评价科牵头,并与国资相关科室进行了讨论修改。在起草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征求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由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并提出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定义工资总额基础管理工作。分别就预算编制范围、预算管理指标、预算基数的确定以及预算周期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对工资总额管理的权责边界进行了明确界定。我委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对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或者核准制管理,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依法依规落实执行。

第四部分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划分和管理现状,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办法》规定,对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商业二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理,对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管理。

第五部分体现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决定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根据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及增长或下降幅度。

第六部分明确工资总额管理程序及相关内容。

第七部分引导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强调企业作为内部分配的责任主体,应当持续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逐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

第八部分加强工资总额管理的监督检查。明确界定企业的违规责任,同时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各项监督检查范围,与纪检监察、巡察等工作形成合力,切实保证监管到位。

第九部分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是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挂钩。二是市国资委依据有关规定,参照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对工资总额增减进行适度调控。三是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也明确提出可以合理增减工资总额的三种情形。四是对市属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也明确要予以适度支持。

七、保障措施

《办法》加强了关于工资总额监督检查。明确了市属企业不得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市属企业应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检查。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企业上年度工资分配等信息。增强企业活力,切实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经信局(国资委)

解读科室:资产监督与评价科

解读人:张  

联系方式:0554-664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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