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7 11:09信息来源:省工信厅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4年6月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工信产业函〔2024〕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2014年,我省制定了《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2014年至2023年,依据此办法分别开展十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共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68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已覆盖全省16个地级市。通过加大培育力度,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晋升国家队。目前全省拥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8家,数量居中部第一,全国第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效提升了制造业企业对工业设计的认知水平,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同时,一批提供专业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快速成长,设计服务的水平逐渐提高,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202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修订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正式实施。为保持工业设计中心部省梯度培育的持续性,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我省启动《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吸收和借鉴江苏、浙江、四川、河北等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认定标准;优化工作程序,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修订形成《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各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企业意见建议,形成《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6月7日正式印发。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适当调整内容框架。一是将原办法中的评价指标摘出来,修改补充后作为《管理办法》的附件。二是将原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工作程序”的相关内容合并修改形成《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三是新增构建梯度培育体系的内容,作为《管理办法》第三章“培育与管理”。

(二)完善认定标准。修改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知识产权数、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等指标。增加了获奖质量及数量、制定标准数量、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经营质量等指标。为了引导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增强公共服务,参与安徽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认定等,增加了1个加分项。

(三)优化工作程序。为减轻基层和企业工作负担,同时与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违规惩诫时限保持一致,明确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视复核中的违规情况,分别给予2年、4年内不得申报惩戒措施。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共4章、13条,并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第一章“总则”部分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工业设计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定义,认定工作的原则和职责范围。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部分共4条,明确了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的条件,认定工作流程和认定频次。第三章“培育与管理”部分共2条,明确了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的相关要求,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及相应处理措施。第四章“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了解释权、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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