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梯队的基础力量,也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分两批集中推荐,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或“去复核”相应模块办理,其中,复核相关工作须在4月3日前完成。
二、评价和复核标准
详见《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4)。
三、评价(复核)程序
1.申报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满足得分条件的企业,参考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向所在市工信局推荐,同时在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无佐证材料的企业不得推荐。市工信局将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抽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予以通报;对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取消企业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注意提醒相关企业,申报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需满足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之一的条件。
3.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要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直通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4.请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分别于4月3日、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1)上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同步报送。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37、010-87901032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0554-6642370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