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拟订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绿色制造。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七)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及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市级医药储备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十一)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