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瞪羚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16:31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中小企业科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关于开展2025年瞪羚企业入库培育

工作的通知

 

县区(园区)工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瞪羚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皖政〔2024〕90号)精神,探索建立优质企业发现培育机制,现就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

(二)近三年均有营业收入,且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三)2023、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平均值不低于20%,或者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3000万元以上。

(四)2023、2024年研发费用总额平均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不低于3%。

三、入库程序

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由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发动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在核实企业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后,组织推荐入库。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要落实审核把关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流程,加大企业数据交叉核验力度,确保内容规范、数据真实、佐证材料完整,于10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入库信息表(见附件1)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6642370

 

附件:1.瞪羚企业培育入库信息表

      2.佐证材料清单

      于开展2025年瞪羚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1.瞪羚企业培育入库信息表.xlsx

 

                                         

                                  2025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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